转学、退学或开除学籍 1.学校批准转学、退学、开除学籍文件; 2.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; 3.拟落户地证件质料,中国签证,最大限度实现“就近办”“一地办”,是户籍打点系统性、整体性的重要改革。
向社会动态更新7大类70项高频处事事项清单。

形成评价、反馈、整改、监督的闭环衔接,现就进一步深化“1+6”综合处事模式提出以下要求。

六、切实流通“一链处事”, 回国(境)定居 1.原港澳台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, 户口迁入 (需符合本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) 大中专学校招生 1.学校情况说明; 2.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; 3.录取通知书; 4.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, 投靠其他监护人(限因父 母死亡投靠其他监护人) 1.双方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 2.父母死亡证明质料; 3.指定或约定抚养权、监护权的质料, 证明证件类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(限重、错号) 1.本人或监护人申请; 2.有效身份证件, 其它人员出生日期更正 1.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 2.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档案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原始质料; 3.存在逻辑关系错误的质料(限因逻辑关系错误申请更正出生日期); 4.派出所综合调查质料。

滞站3个月以上 流浪乞讨人员落户 1.社会救助打点机构设置批准证书(仅限首次登记)和集体户口簿; 2.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或者“三无”对象收留质料; 3.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成果,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窗口。
或社包管明; 3.拟落户地证件质料, 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落户 1.地级以上市(区)军转安放部分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和指标卡、退役证件; 2.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; 3.拟落户地证件质料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 二、全面落实“一窗受理”,确保每个服务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, 插手中国籍 1.公安部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文件; 2.拟落户地证件质料, 经商(招工)迁入 1.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 2.工商营业执照, 户口注销 死亡注销 1.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 2.死亡证明质料(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揣度)书、公安或司法部分死亡证明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、火化证明、国外死亡证明及翻译件等); 3.派出所书面调查质料(限经公安机关调考核实后死亡注销), 变动户主 1.原户主指定; 2.同户所有成年人商定或根据成年人长幼顺序临时指定(限原户主迁出、死亡、注销等),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,除清单所列质料外,即来即办、一次办妥;需要调考核实或上报审核事项, 投靠其他近亲属(限投靠城镇地区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) 1.双方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 2.亲属关系质料; 3.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迁移说明(限未成年人投靠其他近亲属), 户口登记 刑满释放 恢复登记 1.刑满释放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等法律文书; 2.原户口注销质料或调查情况; 3.拟落户地证件质料, 变动更正民族 1.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 2.山东省公民变动民族成份确认意见书(限变动民族); 3.派出所综合调查质料(限更正民族), 大中专结业 1.结业证; 2.就业报到证; 3.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,细化分解任务, 处事地方、学历、婚姻状况、与户主关系等 1.居民户口簿; 2.与变动更正事项对应的质料, 附件:户口、居民身份证件高频事项质料清单 山东省公安厅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户口、居民身份证件高频事项质料清单 业务类型 申请事项 所需质料 户口登记 婚生随父母 1.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成婚证; 2.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(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), 夫妻投靠 1.双方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 2.成婚证; 3.出生医学证明(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表现亲子关系); 4.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(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), 人才落户 1.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 2.符合本地政府规定人才落户条件的相关证件; 3.拟落户地证件质料。
无户口人员 补录落户 1.派出所综合调查质料; 2.无户口情况公示质料; 3.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成果; 4.拟落户地证件质料,加快户籍打点领域电子证照、电子档案建设。
注销户口证明 1.本人或亲属申请; 2.有效身份证件, 军队离退休干部(士官) 移交处所安放 1.退役军人事务部分开具的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、离(退)休证件; 2.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; 3.拟落户地证件质料,。
大中专转退学、开除学籍 1.学校批准转退学、开除学籍文件; 2.集体户口登记卡,实现一次告知、一表申请、无不同受理、同尺度管理,实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, 国(境)外出生 随父母

